妻子帶著兩個女兒離家出走,失蹤八年,丈夫在苦苦尋找仍杳無音訊的情況下,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9月8日,廣西區平南縣人民法院思旺人民法庭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
原告范壽祿與被告韋碧英于1983年10月份相識,半年后雙方就按農村習慣舉行了婚禮。但婚后二人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1985年至1990年,兩人共生育了一子二女三個孩子。但雙方仍因性格不合而經常發生爭吵,夫妻感情開始破裂。2000年5月份,二人又再次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爭吵后的次日,韋碧英瞞著范壽祿,拿走了夫妻共有的現金4000多元,帶兩個女孩離家出走。韋碧英出走后,范壽祿雖多方尋找,但韋碧英及二個女兒一直杳無音訊,直至現在仍下落不明。范壽祿無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準予二人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韋碧英瞞著丈夫,帶著兩個女兒離家出走,至今已達八年多仍杳無音信,導致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責任在于韋碧英,原告請求與韋碧英離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有效。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