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修改在各處網站均鬧地沸沸揚揚,也算是熱門話題了。或許是因為對婦女權益一向比較關注的緣故,我對于《婚姻法》的修改和實施向來抱有極大的興趣。最近在某個網站看到一篇新聞,說是在一份民意調查中,多數民眾提議離婚的條件應該更趨嚴格。(具體百分比是不太記得了,總之是很高的。)對此實在有些不同的意見。
我們現行〈婚姻法〉對離婚的條件規定地是比較隨意的,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唯一認定條件,但感情本身是非常難以把握的,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由于法官具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權,因而,很難說我們現行的〈婚姻法〉的滬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