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民事案件,我國法律的規定是兩審終審,也就是說,一審判決準許離婚后,如果被告對一審結果不服提出上訴,那么該離婚的判決結果便要等到二審結束后才生效。根據法律的規定,一審做出判決后,當事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天之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過了這段期限,一審的判決結果便會生效。因此,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被告在十五天之內提起了上訴,無論是原告和被告都不能在二審判決做出之前再次結婚,否則就是行為。如果被告沒有提出上訴,那么在一審離婚判決做出的十五天之后,當事人原有的正式終止,各自都可以再次組建家庭。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一百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