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在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范調整的通奸、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奸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發生兩性關系的行為?;橥鈶賱t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奸、婚外戀都屬于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范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于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橐龇ǖ谌龡l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橐龇ú坏诳倓t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