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與離婚的相關規定和理解 有些人認為分居2年就可離婚,或認為只有分居2年才能離婚,或分居2年后雙方婚姻關系自動解除。
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經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可見法律規定可以判決雙方離婚的“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不管是多少年以上均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而且在法律上要對分居的事實舉證相當有難度,所以建議一般不主張用此事實作為離婚的理由。
另外,婚姻關系不存在自動解除一說,婚姻關系一旦建立是受法律保護的,必須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才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