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案一直是現(xiàn)在的熱門話題之一,而造成離婚的一個很大原因是婚內某一方出軌。法律上為了保護受害方的利益專門在《婚姻法》等法典中做了相關規(guī)定。
來自福建的劉女士,為逃避二胎罰款與丈夫杭某假離婚,誰知離婚三天后杭某便與情人梁某登記結婚,并在三個月后生下雙胞胎女兒。于是劉某起訴杭某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費。
劉某與杭某結婚多年,但杭某以其母親不喜歡劉某為由,要求劉某住在老家,兩人長期分居兩地。在他們生育第一個孩子后,兩人的婚姻已經出現(xiàn)了第三者,杭某外面“有人”了。為了孩子,并且杭某一再保證認錯,劉某原諒了杭某。
2013年,兩人生育了第二個孩子,此時,杭某提出兩人假離婚來逃避罰款。于是,他們在2013年9月10日正式登記結婚,離婚不久后,劉某得知杭某在離婚后第三天便與情人梁某登記結婚,而且登記時梁某便已懷孕,不足四個月梁某便生育了一對雙胞胎女兒。怒火中燒的劉某向法院起訴了杭某,要求杭某賠償其精神損害費5萬元。
而杭某辯稱,兩人離婚是因為性格不合,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才離婚。而他和梁某是同事關系,因為醉酒發(fā)生了性關系,在其與劉某離婚后,兩人才開始來往,也是此時才知道梁某懷有身孕,因此兩人登記結婚。對于劉某提供的杭某與梁某的照片和視頻,杭某稱都是在與劉某離婚后拍攝的。
法院認為,杭某與劉某離婚的時間同與梁某結婚的時間前后只相隔三天,且梁某生育女兒的時間與杭某的離婚時間不足四個月,由此可以說明,杭某在與劉某離婚前已經與梁某有不正當?shù)哪信P系。因此,杭某在與劉女士婚姻存續(xù)期有過錯,劉女士請求損害賠償應予以采納。法院最后判決杭某賠償劉某賠償精神損害費3萬元。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離婚后發(fā)現(xiàn)對方有婚內出軌行為一定要及時解決,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xié)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離婚后無過錯的一方發(fā)現(xiàn)對方有上述情形的,一定要在離婚登記手續(xù)一年之內提出來。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本案中,經過法官的調查杭某確實在與劉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便與梁某有不正當?shù)哪信P系,且杭某之前也曾與“第三者”有過不正當男女關系,因此,劉某的訴求應當?shù)玫椒ㄔ褐С郑寄硲斠婪ㄙr償劉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