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與小張原本是一對恩愛的戀人,在戀愛期間小張不斷向小王借款,但未留下任何借條。分手后小王欲要回還款卻無門。
小王(男)和小張(女)經人介紹而認識,兩人認識沒有多久之后便談起了戀愛。在談戀愛期間小張向小王借款,前后加起來大約有二十幾萬元左右,這里面大部分的錢都是通過網銀或者支付寶轉賬記錄,雙方也沒有留下任何的借條。小王與小張戀愛順利,兩人都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了。
但去年小王與小張因為性格不合大吵了一架,兩人因此而分手,雖經過小王的極力挽回都未能復合。現在小張明顯不想與小王結婚。故小王想將自己借給小張的錢要回來,但苦于自己當時借款之時被愛沖昏了頭,未留下借條,沒有雙方任何借款證明。小王說自己十分的郁悶,因為借給小張的錢都是向朋友、向父母借的,原本是想著和女朋友在一起結婚,存錢買房子,過上好日子,哪知道現在雞飛蛋打,什么都沒撈著。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辦?小王能不以有要回自己的錢財呢?
滬律網上海婚姻律師分析稱:雙方在借款之時沒有書面協議,網上銀行的轉賬憑證只能證明你轉賬的事實,但轉賬的內容為何轉賬,轉賬的原因并不能顯示,所以該憑證不能作為你借款的證據。所以通常這種情況會被認為是贈與關系。即,男方主動贈與給女方,不可撤銷不可要回的。
若是不能要回來,是否能報警將小張以詐騙罪抓起來?
由于我國《婚姻法》只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保護,小王和小張并沒有領取結婚證,只是處于戀愛期間,此時雙方的財產不受我國婚姻法保護。因此除非小王能夠有證據證明小張是以騙婚為目的騙取財物的,否則通常情況下不以詐騙處理。
現下小王已經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張返還贈與款項。
上海婚姻律師指出:對于戀愛期間的男女,都容易被感情所迷惑,眼中看到的全是對方的好,以及對雙方未來的憧憬,甚至不惜一切代價去追求未來。但卻往往忽略了人性最基本的弱點,感情不是一廂情愿的,是需要雙方共同經營的。所以在此期間,還是要在適當的時候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勿向本案中的小王一樣,被愛沖昏了頭腦,現下雞飛蛋打,覆水難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