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女士與李先生簽訂了離婚協議,約定離婚后房屋歸李先生所有,李先生補償畢女士26萬元。后雙方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畢女士將李先生訴上法院,要求離婚,并按照離婚協議分割財產。李先生認為協議沒有得到民政等部門的確認,沒有法律效力,且協議對自己顯失公平。
最終,大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并確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
法律知識
雙方在中關于的約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經過民政等部門確認并不影響其效力。而李先生雖辯稱該協議內容有失公平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所以,該協議應為有效
畢女士與李先生簽訂了離婚協議,約定離婚后房屋歸李先生所有,李先生補償畢女士26萬元。后雙方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畢女士將李先生訴上法院,要求離婚,并按照離婚協議分割財產。李先生認為協議沒有得到民政等部門的確認,沒有法律效力,且協議對自己顯失公平。
最終,大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并確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
法律知識
雙方在中關于的約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沒有經過民政等部門確認并不影響其效力。而李先生雖辯稱該協議內容有失公平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所以,該協議應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