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包括和法院判決離婚兩種形式。如果是協議離婚,則婚姻雙方需就、財產分配等事項達成離婚協議,然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提起離婚的一方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之規定,對于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離婚登記應屬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其發出的應屬無效。
那么,如果夫妻雙方中一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他們離婚就談不上自愿二字,他們則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等擔任。應該指出的是,在這類訴訟中,由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是的對方當事人,故其不能再做法定代理人。這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親屬擔任。離婚訴訟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與對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如不能達成協議,法院會直接判決結案.
離婚后保單受益人會變嗎?
現如今保險作為一種儲蓄性的家庭投資已為許多人所接受。夫妻購買人壽保險,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為受益人,離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讓對方成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自動變更,保險合同的效力也不會因為離婚而喪失。
所謂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當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確認索賠后直接把保險金給付給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是,人們在購買人身保險時,往往極易忽視“受益人”這一項。《保險法》第63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專家提醒,夫妻離婚后應當將原為配偶的受益人資格取消,或者變更為其他親屬。否則,即使離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權享受保險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