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肥西鎮的解剛和李云(均為化名)本是一對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合,于3月份。6月份,李云卻拿出一張多年前的借條,把前夫告上法庭。
原來,早在6月,解剛為接濟朋友曾向妻子借了10000元。李云深知丈夫脾性,擔心這錢有借無還,便要丈夫寫欠條才肯給錢。解剛雖正兒八經寫了借條,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卻一直沒還錢。離婚后,李某拿著當年欠條多次討債,解剛均不予搭理。一怒之下,李云只得求助于法律。近日山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庭審中,解剛辯稱,借條是真,但它是夫妻間“開玩笑”的產物,不具備法律效力;即使有效,該筆款項也屬“夫妻共同債務”,故該筆債務不存在。
法庭審理查明,雙方協議離婚時,未涉及此筆欠款的分割處理問題。根據《》,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的各自財產歸屬具備法律效力。本案涉及的借貸關系無疑是成立的,解剛理應承擔債務。經教育和調解,解剛終于認識到自己不該拒不還款。而此時李云也心軟下來,她表示,畢竟夫妻一場,前夫只需歸還一半欠款,剩余債權自愿放棄。7月30日,解剛通過法庭將5000元現金交給了前妻李云,一場紛爭就此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