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離婚后兒子的姓被母親擅自給改了,父親一氣之下便拒絕再支付兒子的撫養費,孩子的母親只好向法院申請對前夫的強制執行。上海離婚糾紛律師分析到,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需要承擔撫養的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的,子女的姓氏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因姓氏被改為由就拒絕支付撫養費,這也是不負責的體現。
包某與張某本系夫妻,后經法院判決離婚,兒子張某某由其母包某撫養,張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80元至張某某成年止。當張某得知包某將兒子張某某改為包姓后十分惱火,便停止了每月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包某向法院申請執行。當執行法官向張某送達執行通知書時,張某表示自己并非不愿履行義務,而是包某擅自將孩子改姓,實在令他想不通,所以才停止給付撫養費。針對這一情況,執行法官當即向其宣傳了有關法律規定:孩子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包某擅自給孩子改姓雖有不妥,但父母對孩子的撫養卻是法定的義務,決不能以孩子改姓為由拒絕撫養。在執行法官的耐心教育下,張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當即給付了所欠的撫養費。
上海離婚糾紛律師表示:包某和張某在離婚后,兩人仍然是張某某的父母,法院判決張某某由包某撫養,張某需要每個月支付撫養費,但是張某以張某某的姓被改為由而拒絕再支付撫養費,是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體現,是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滬律網指出:子女可以跟隨父或母的任何一方姓,但是修改子女的姓需要經過父母雙方的同意,本案中包某擅自將張某某的姓改成包某某,沒有經過張某的同意,也是不合理的,張某在必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張某某的姓修改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