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登記離婚這種途徑實現離婚,需要得到國家相應機關的認可,才能產生既定的法律效力。那么,要想通過登記離婚這種方式實現離婚目的的人需要到哪個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呢? 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因此,一般情況下,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特殊情況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這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來根據本行政區實際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