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某超市的購物APP上看到了茅臺不限購,欣喜之下下單購買了80多瓶茅臺,但是隨后男子卻被超市告知并沒有茅臺的存貨,取消了男子的訂單,并給男子退了款,但是男子認為茅臺的價格已經上漲了,超市取消訂單給自己造成了損失,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方某在某超市APP上看到飛天茅臺酒的售賣消息,售價1499元的飛天茅臺酒并沒有限制用戶購買數量。隨后方某下單80余瓶,共計支付12萬余元。誰知,交易成功后沒多久,他就接到了超市負責人員的電話,告知方某他所選購的飛天茅臺酒超市并無存貨。隨即方某發現之前的交易也被關閉了,所付貨款也被全部退回,多次與超市方負責人溝通無果后,方某將該超市告上了法庭。方某認為,該超市無正當理由取消訂單強制關閉該交易,由于京東網站上的售價已上漲至每瓶2188元,方某認為自己受到了損失,請求法院判令該超市賠償其差價損失。法庭審理中,超市負責人表示,是由于茅臺官方限購才導致其無法完成方某的訂單,且飛天茅臺酒價格最近時間內一直處在波動中,不存在賠償差價一說。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該超市在明知飛天茅臺酒存在限購或者庫存不足的情況下未提示庫存量,致使合同成立、生效后無貨供應,超市單方取消訂單、退還貨款的行為確實構成違約。而對于方某要求被告按每瓶689元的差價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法院認為京東網站價格不能成為超市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且茅臺商城價格至今仍然為每瓶1499元,故方某所謂差價損失與事實不符。法院最終判決由超市方酌情賠償方某1萬元。
問題1:本案中方某下單后,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
律師表示:本案中方某在超市的APP下單購買茅臺,和超市之間形成的買賣合同關系,超市因為沒有及時地調整APP上的茅臺庫存數量,方某所以才能夠在APP上下單,即便在訂單交易沒多久后,超市負責人員就電話告知了方某茅臺的庫存不足,但是在方某完成下單并付款的那一刻,實際上方某和超市之間合同關系就已經產生,而且根據《民法典》第502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方某和超市之間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并且該買賣合同已經生效。
問題2:本案中超市為何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律師回答到:正如上面說到的,方某和超市之間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而超市一方在明知茅臺酒存在限購或者庫存不足的情況下沒有提示庫存量,導致無法按照合同的數量提供茅臺,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超市確實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問題3:法院為何最終判決超市賠償方某1萬元?
律師認為:超市在本案中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方某所訴請的超市需要承擔和京東平臺相比下的每瓶茅臺的價差689元是不合理的,因此茅臺的價值往往會隨著市場而變動,京東平臺的價格與超市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之間并無關系,法院酌情判決超市賠償1萬元,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