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訴訟離婚相比,具有時間短、費用低、壓力小、減少訴累的優勢。
2、協議離婚具有下列弊端:
a.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后,如果夫或妻一方不按期履行財產分割協議,另一方不得持該協議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b.可能存在隱患。根據《解釋(二)》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c.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有反悔的權利。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