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對能否反悔
離婚雙方簽定的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從性質上講屬于民事合同,只要該民事合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同時不存在無效、可撤銷的情形,那么該離婚協議就是有效的,是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
那么離婚協議簽訂后,能否反悔呢?
首先,從形式上講,離婚當事人是有該項權利的,人民法院也是應當受理的。
其次,必須在協議離婚后一年的時效(除斥期間)內行使該權利。否則該權利喪事。
第三,向法院提出該項權利后,法院經審理未發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時,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