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和丈夫結婚四十年,沒想到在丈夫去世之后,被丈夫的前妻以重婚罪告上了法院,法院經審理認定女子和丈夫的婚姻構成重婚,婚姻系無效。
宋先生原有妻室,后來因與前妻汪女士感情不和,經親友調解兩人于1967年私下“解除婚姻關系”。宋先生于1974年經媒人介紹又與鄰村女子沈女士舉行了婚禮,二人婚后生育了三個子女,并于2004年12月6日到沭陽縣民政部門拿了結婚證。宋先生后來因病去世。2014年1月10日,宋先生的前妻汪女士請求法院宣判宋先生與沈女士的婚姻關系無效。汪女士訴稱,自己與前夫于1967年開始分居生活,生育了四個子女,經親友協調私下“離婚”不能作數。而沈女士則辯稱,自己與宋先生一起生活40年,生育3個子女,宋先生年老生病都是自己照顧的,且已拿了民政部門的結婚證,自己與宋先生的婚姻關系應為有效。法院經審理認為,汪女士與宋先生于上世紀五十年代結婚,雙方形成了婚姻關系,雖然經他人調解分居,但未經法律規定的民政部門或人民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其婚姻關系一直存在。在此種情況下,宋先生與沈女士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40年,且后來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但仍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