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丈夫生病住院期間,在未告知丈夫及其家人的情況下私自返回了娘家居住,并且在娘家居住期間還生下了一個女兒,但是夫妻倆的感情算是走到了盡頭,法院也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丁某和年某經人介紹認識,兩個月后便草率結婚,在2018年1月23日依法登記結婚,同年2月1日依鄉俗舉辦了結婚儀式,后開始共同生活。由于雙方系包辦婚姻,婚前互相了解不夠,沒有任何感情基礎。婚后,兩人一起在丁某父親的電焊鋪內幫忙。期間,雙方夫妻感情一般,后丁某生病住院時,年某以自己干活累為由,私自離開居住的電焊鋪。丁某及家人顧及其安危,選擇報案處理,但未果。然而十幾天后,年某的娘家打電話說年某已回娘家,得知年某安全丁某及家人終于放心,丁某家人讓年某到醫院看望丁某,但年某明確表示拒絕,使得夫妻感情出現裂痕。期間,雙方未有任何聯系。2018年年底,年某給丁某父親打電話讓到醫院里抱孩子時,丁某及家人才得知年某懷孕生孩子一事,后丁某及親屬兩次前往年某娘家規勸其回家未果,且其拒不讓丁某抱孩子。丁某便向法院起訴離婚,結束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在婚后短暫的生活中因雙方未處理好婚姻家庭關系,被告與原告共同生活了兩個月后回到娘家,被告在發現懷孕后久居娘家,雙方在處理婚姻家庭關系方面方法欠妥,導致婚姻關系完全破裂,確無和好可能,原告的離婚請求應予支持。原、被告雖然共同生活時間短,但被告現已生育一女兒,且女兒一直在被告身邊生活,女兒應由被告撫養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