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機因為不熟悉道路,在駕車過程中低頭看了下手機的導航,卻不想正是這一看,一場嚴重的交通事故就發生了,造成了一死兩傷,最終司機的雇主以及車輛掛靠的物流公司承擔了賠償責任。上海交通事故律師指出,在交通損害賠償中,雇主和掛靠人雖然不是車輛的實際使用者,但是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據李某陳述,2018年8月15日早上,他駕駛的重型廂式貨車在經過蕭山某交叉路口時,先后撞到惠某騎的電動自行車和劉某駕駛的小轎車,并致使小轎車撞到徐某騎的電動自行車,造成四車損壞,惠某當場死亡,劉某和徐某不同程度受傷。經交警事故認定,李某在駕駛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且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負事故全部過錯責任。2019年4月,蕭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四車受損。鑒于被告人李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死者家屬提起民事索賠,法院判決車主賠償,掛靠單位亦擔責“在處理案件過程時,我們才知道李某只是肇事車輛的駕駛員,那輛車的實際車主是刑某和辛某,而且車子是掛靠在一家物流公司的?!庇谑?,惠某的家人將包括涉案車輛的保險公司、車輛掛靠的物流公司、駕駛員以及實際車主等七名被告一起訴至法院,請求民事賠償。法院查明,事故發生時,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商業三者險的保險金額為100萬,并投保了不計免賠險,被保險人為物流公司。2017年3月7日,刑某和辛某二人與物流公司簽訂了《車輛掛靠合同》,約定刑某和辛某購買的貨車掛靠在物流公司,每年向掛靠單位交固定的掛靠費,車輛由實際所有人運營管理,發生事故賠償由實際所有人賠償?!鞍l生車禍的重型廂車實際所有人是辛某和刑某,李某是他倆雇來的駕駛員,車只是掛靠在我公司名下,而且我們之間就賠償是有協議的,這個賠償跟我們公司沒有任何關系?!蓖徶?,被告物流公司辯稱,“李某駕駛的這輛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100萬,還投保不計免賠,交通事故發生時還在保險期間?!狈ㄔ赫J為,保險公司作為本案肇事車輛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承保人,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和無責任限額范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李某的過失行為造成原告損失,對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根據其過錯責任由其承擔全部責任;辛某、邢某作為李某的雇主,應當對李某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物流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掛靠單位,應對辛某、邢某承擔的賠償責任負連帶責任。本案中,原告惠某的家人包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內的各項損失合計為1182509元。蕭山法院審理后判決,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損失1108889元;刑某和辛某賠償原告73620元,因在事故發生后墊付過58000元,現還需賠償損失15620元;物流公司對該款承擔連帶責任。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表示:本案中,刑某和辛某作為雇主,在雇傭李某從事交通運輸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對外責任應當由刑某和辛某承擔,同時在受害人一方要求掛靠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掛靠公司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滬律網指出: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導致他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對他人的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可以向雇員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