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前一天竟簽下離婚協議,約定好等孩子一生下來就馬上離婚。昨天,這一荒唐的離婚協議被株洲市石峰區法院宣告無效,原告王進(化名)的離婚訴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識三個月后就懷孕
2009年2月,經他人介紹,39歲的王進與40歲的陳莉(化名)相識,兩人都是剩男剩女,共同的志趣讓兩人很快拉近距離,不久便熱戀并同居。
當年5月,陳莉意外懷孕。本以為有了孩子,兩人的關系會更加密切,但讓陳莉沒有想到的是,王進認為兩人的感情還未到談婚論嫁的程度,陳莉是故意懷孕,想以子逼婚。對于王進的說法,陳莉非常氣憤,她認為,兩人感情穩定,懷孕實屬意外。
還未結婚就已離婚
事后,兩人為此常有爭執,矛盾加深。為了不讓孩子成為私生子,王進最終想出一個辦法:在結婚前簽訂離婚協議。2009年7月22日,王進與陳莉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兩人約定在本周內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孩子滿月酒后一周內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男方等。第二天,兩人便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手續。
離婚協議不能附期限
去年2月19日,小孩平安降臨。小孩滿月后,王進“履約”提出離婚,但鑒于法律明文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未能如愿。
今年3月7日,也就是小孩剛滿周歲后不久,王進迫不及待地向石峰區法院遞交了請求離婚的訴狀。陳莉在法庭上堅稱,與王進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審理認為,王進、陳莉2009年簽訂的離婚協議為離婚這一民事行為附加了期限,這一協議屬無效協議,不能以此作為解除婚姻關系的依據。判斷夫妻是否應當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兩人婚后感情一般,王進未提交證據證實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法院最終判決不準予二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