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梨山東報道,山東成武的一對夫妻結婚八年,并且育有兩名子女,但是最終因為家庭的矛盾,妻子起訴丈夫要求離婚。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法官審理案件時發現兩人竟然是表兄妹關系,根據婚姻法規定,這種婚姻是無效的,即使已在民政局領證登記。上海婚姻律師指出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那么法院也只能判決婚姻無效,而不能判決離婚,至于其中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需要通過調解來解決。
這對夫妻以感情不和為理由要求離婚,工作人員依照程序進行調節,在女方的陳述中,法官發現她的母親和男方的母親居然是親姐妹,也就是說這對夫妻其實是表兄妹的關系。經反復取證,這對夫妻屬于表兄妹關系。這種關系屬于《婚姻法》中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夫妻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故婚姻無效。此處婚姻無效是指,婚姻關系自始至終無效。也就是說,即使他們曾經在民政局領到了結婚證,他們的子女也依然是非婚生子女,戶口需要重新辦理,他們之間只存在近親關系,夫妻一共購買的房產,車輛全部需要重新變更登記。更重要的是因為法律常識的缺乏,這對夫妻面對婚姻關系的無效,要從“夫妻關系”退化為“兄妹關系”,還要面對共同生育的兩個孩子,這其中牽扯的社會倫理問題和個人心理問題更值得關注。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婚姻法中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這是出于倫理道德和遺傳問題的因素考慮的,本案中的當事人在結婚時沒有發現其系表兄妹,即使登記結婚了,婚姻也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滬律網提示:在婚姻無效之后,雙方當事人對于在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并不能適用婚姻法關于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的規定,而更多的是需要當事人雙方的協商,即使協商不成的,也要從保護弱者的角度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