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皮山農場調委會成功調解一起婚姻家庭糾紛,雙方當事人重歸于好,挽救了一個瀕臨破裂的家庭。上海婚姻律師指出夫妻感情如果確已破裂了,那么只能選擇離婚,但是經過第三方的調解,夫妻關系還沒有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那么經過調解和好是最明智的選擇。
2014年,凱某(女)和如某(男)結婚,婚后育有1子。雖家庭條件不好,但兩人感情和睦。2018年,因生活壓力較大,如某對妻子和孩子照顧不如之前,且長期不回家。凱某認為,丈夫未盡到應有的責任。夫妻之間,數次爭吵。凱某受不了家庭現狀,想離婚。如某則認為,雙方還有感情,沒有到離婚的地步。在接到調解申請后,皮山農場調委會高度重視,選派了經驗豐富、能力較強的兩名調解員主持調解,開展工作。如某、凱某情緒激動,當著調解員的面,因家庭瑣事又發生爭吵。調解員迅速梳理案情,明確調解思路。先用溫言軟語安撫好二人的情緒,然后有針對性的引導雙方傾訴。經過疏導和傾聽,調解員認為:凱某雖有離婚訴求,但態度不堅決,說明雙方感情基礎比較穩定,可以通過調解來修復夫妻矛盾。于是,調委會把當事人雙方召集到一起,追根溯源,化解糾紛。調解員通過擺事實、談道理、講法律,首先教育了如某,告之夫妻雙方要相互照顧,如某要正視自己的錯誤,真誠地向妻子道歉,做一個能屈能伸的大丈夫,多想想同甘共苦的日子,珍惜眼下的生活,承擔起做丈夫、父親的責任,為妻子、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最后對凱某進行了安慰和勸導。最終,如某向妻子誠懇道歉,請求妻子原諒,保證以后好好過日子,照顧家庭,遇到事情,跟妻子好好溝通,在一起過好日子。凱某也對丈夫的行為表示了原諒,打消了離婚的念頭。雙方對調解結果都非常滿意。這起持續了10個小時的婚姻糾紛,最終在凌晨2點,成功解決。
滬律網提示:在離婚糾紛中,調解是前置程序,經過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最終沒有再離婚的打算,仍然有可能繼續婚姻關系的,那么離婚糾紛就能得以解決;若經調解沒有效的,則可以通過登記離婚或者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系。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本案中,調解員的調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某對家庭的照顧大不如前,而且長期不回家,但是也沒有達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地步,經過調解,夫妻從歸于好,解開了心結,實乃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