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二胎政策的出臺,生孩子更加成了每個家庭的一件大事,因此冷凍胚胎技術也越來越受到關注,但是冷凍胚胎也會引來一些新的糾紛。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終止冷凍胚胎,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張某和王某系夫妻,婚后幾年間,因為環境條件和身體原因,二人一直沒有孩子,直到2014年底,夫妻二人在美國某州立醫院進行試管嬰兒手術。醫院從妻子王某身上提取了13個卵子,經人工受精存活6枚胚胎,王某移植了其中一枚,但后因體質等方面的原因流產。余下的5枚胚胎,雙方委托該州立醫院儲存保管,每半年支付一次保管費用。2017年6月,丈夫張某起訴離婚。審理中,妻子王某意外得知丈夫一年前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已經停止付費,主動放棄了胚胎,備受打擊的她要求丈夫進行相關賠償,妻子的請求得到法院支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陳文軍表示:“他們倆還是夫妻關系,有扶助義務,雙方應當促進和維護對方的利益,男女生理上的差異,取卵的過程有痛苦,對身體有負面影響,女方的付出是以得到健康的下一代為目的,男方違背了當時雙方的意愿,單方廢棄胚胎也損害了女方的知情權。”最終法院依法酌定張某賠償王某撫慰金3萬元。
滬律網提示:我國法律將冷凍胚胎認定為具有人格性質的物,因此根據物權法以及婚姻法,夫妻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終止胚胎,醫院和該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也是社會公序良俗的一種體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由于冷凍胚胎技術對女方生理上的傷害要比男方大,像在本案中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放棄了胚胎,這對女方無疑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男方要給予女方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