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雖然名稱不一樣,但是在實踐當中兩者往往是一樣的概念,很多人也將他們視為一同。然而,在法律上,欠條和借條的法律效力存在著差異,上海合同糾紛律師表示欠條和借條的區別問題在借款合同糾紛中體現的尤為明顯。
借條和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們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就是一方借錢給另一方;欠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比較多,可以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總的來說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債務。兩者完全不同性質。很多人對什么時候該打借條,什么時候該打欠條總是不能準確把握,其實區分兩者并不難。欠條和借條至少有兩點是不同的:其一,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其二,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條的借期和利息計算的起始點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但這個日期一般是欠條出具后的某一個時間點。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或者反過來把欠條寫成借欠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往往給事實的印證,法律關系的認定以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滬律網提示:在我國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實際上是指借條的內容,借條和欠條相比,法律效力更為明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更為明確,欠條也可以說是借條的一種后續體現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表示:日常生活當中的借條和欠條有時候混為一談,其實也不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但是在涉及金額較大,內容較多的借款合同時一定要區分出借條和欠條的關系,因為這是借款合同的事實依據,混為一談會使得問題更加復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