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中每當遇到產婦難產的劇情,總有保大保小的戲碼讓觀眾揪心,但事實上,這種情形在現實中一般是不會發生的,我國法律對產婦、病人有著充分的保護。但陜西榆林的一位孕婦卻因不知曉法律規定,在妊娠疼痛的壓迫下,剖宮產的請求又因種種原因沒能實現,最終競選擇了輕生的道路。準媽媽們一定要記住,自己的身體自己說了算!
8月30日,馬茸茸的丈夫延壯壯陪她做了產前檢查,醫生告訴他們,孩子頭有點大,對分娩可能會有影響。延壯壯說,當時醫生問他們選擇順產還是剖宮產,他和妻子商量后決定,先選擇順產,如果生不下來,再剖宮產。征得醫生的同意后,他們選擇了順產。8月31日早上,馬茸茸有了產前的反應。醫生檢查后說一切正常,隨后,馬茸茸便進入待產室待產,而延壯壯和岳母等人在分娩中心等待廳等候。因為見不了面,延壯壯時不時通過手機短信鼓勵妻子。但隨著距離分娩的時間越來越近,馬茸茸開始數次走出分娩中心,告訴家人自己很痛。兩小時后(17時50分),產婦向醫護人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護人員征求家屬意見時,家屬稱表示理解,但拒絕手術,繼續觀察。產科主任稱“產婦由于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人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愿意,堅持順產。”將病人勸回待產室后,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安撫,隨后再次建議家屬剖腹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20時左右,慘劇發生。待產婦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搶救無效身亡。這一出悲劇是一個極端的個案。但是其中折射出的問題卻值得思考。
滬律網提示:根據《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孕婦有選擇分娩的權利。準媽媽分娩前不僅要和家人、醫院提前協商好,自己也要做好知識和心理準備,在恰當的時候選擇恰當的分娩方式,為新生命的到來做好萬全的準備。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侵權責任法》立法時明確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準媽媽在分娩時遇到難產的情況時,醫療機構的原則是“保大人”,胎兒在脫離母體前不具有民法上的人格,各位準媽媽盡可放心電視劇中“保大保小”的橋段,并不會在現實生活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