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快速發展的現在,汽車不再是“稀罕物”,相反,大街上經常因為車流量太大而造成交通堵塞。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出行的安全,我國專門出臺相關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年6月28日,湖北男子張某被交警查到酒駕后,冒充自己的“90”后女婿,企圖蒙混過關。
2017年6月25日,正值湖北高速交警長陽大隊進行酒駕專項整治行動,天色漸暗時,民警例行對一輛小型轎車即張某駕駛的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張某涉嫌酒駕,民警立即要求張某下車進行酒精測試。通過呼吸式酒精測試,民警發現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5mg/100ml,已經達到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張某解釋其不是故意酒后駕駛,甚至其還對酒精過敏,是酒桌上的親戚勸酒,不得不喝。
隨后民警要求張某拿出駕駛證,民警查驗時,發現照片與本人明顯不符。駕駛證顯示張某是“90”,而民警觀察其年齡明顯不是20多歲,張某稱其一天到晚在外面跑,所以看起來比較老。在民警的盤問下,張某終于承認,其出示的駕駛證其實是其女婿的。民警要求其出示自己的駕駛證時,張某才承認,其只有摩托車駕駛證,并沒有汽車駕駛證。民警最終決定對張某作出罰款2220元、記25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滬律網提示:數據顯示,在我國,每年由于酒后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后駕車有關,酒后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上海交通律師認為:本案中,張某具有未隨車攜帶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依法接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