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于雙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不屬于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如果婚前協議約定了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者婚后財產的部分是無效的。
3、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除此之外在協議中的約定最好有可操作性和可評價性,比如女方必須生兒子、一個周同房幾次等就屬于違反公序良俗和不好操作和評價的約定。
4、婚前協議可以在婚前簽訂也可以在婚后簽訂,只要合法都是有效的。
5、協議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可以申請公證處公證,也可兩個人自己簽訂,當然了也可以請律師幫助簽訂。在律師見證下簽訂的合同更加具體,也可以避免失誤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