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西湖區法院調解了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這是同一個法官調解的同一女子第二次起訴同一男子的案件。
2008年,27歲的上海劉小姐通過網上聊天,認識了杭州的自稱公安民警的26歲孫先生。不久就發展成戀人。
2010年3月,劉小姐辭去上海工作,瞞著家人來到杭州,和孫先生住到一起。
2011年5月,劉小姐懷孕,此時,孫某才道出實情,他已經結婚,并有一個孩子,而且他也不是公安民警,而是小區保安。但是,孫說我會離婚的,再跟你結婚。劉小姐生下了女兒。從此,孫某再也聯系不上。
2012年4月,這是劉小姐第一次告孫某,要求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及自己的損失。
法庭上,孫某還要求親子鑒定。確定親子關系后,孫又說,沒錢付,自己當保安一個月只有1300元,家里已經有一個孩子了,現在妻子又懷上第二個了。
經過法院多次調解,2012年7月,孫某同意支付孩子至成年止的撫養費共計18萬元,分三次于今年年底付清。
沒想到,上個月,法官再次拿到劉小姐起訴孫某的案件,同樣是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法官還以為是上次調解,男方又反悔,不支付撫養費,女方才起訴的。沒想到時隔兩年,劉小姐又為孫某生了第二個女兒,現在是要求孫某支付第二個女兒的撫養費。年輕的法官也傻了眼。
原來,上一次案子之后,孫某一哄,劉小姐居然又和他在一起,又懷孕,孫某還寫了一份所謂的保證書,如果女方拿掉孩子就跟她結婚,如果堅持要孩子他就支付撫養費。去年5月孩子出生,孫某又反悔了。這一次法院調解,孫某干脆多了,他愿意支付孩子至成年止的撫養費共計28萬元,分三期于2018年10 月31日前付清。
案子調解好,法官特意嚴肅地告誡“四個孩子的父親”孫某,要約束自己的行為,要對婚姻家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