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陳女士:上個月,朋友吳姓女士聯系上我,說一對夫妻想把一抱養了9歲女童給我撫養,并承諾給我租房一年,每月也給女童伙食費。我撫養一月后,對方撕毀承諾,不但不租房,也不給伙食費,甚至在我要送回女童時,對方不肯接回去并換了電話。
抱養夫妻玩失蹤后要回小孩
與對方協商無果后,陳女士只好到禪城一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民警回復,這不屬于拐帶,建議陳女士好好把女孩養大成人。南都媒體試圖聯系抱養棄嬰的夫妻,始終無法聯系上。隨后媒體聯系介紹人吳女士,對方兩次接聽電話后掛斷。令陳女士困惑的是,自己是一名殘疾人,老家在云浮,來禪城打工多年,經濟來源有限。“自己口頭答應的事情,是否就應該盡這個義務?”
截至媒體發稿時止,吳女士回應南都媒體稱,陳女士是通過她撫養了9歲女童,但目前女童已經接回到養父母身邊。
[律師說法] 女童與陳女士并不存在領養關系
廣東張律師分析稱,抱養小孩的夫妻把女童給陳女士撫養,答應了諸多承諾,這是一個事實合同約定,陳女士屬于幫忙管理小孩,與女童并不存在領養關系。“如果陳女士不同意撫養,之前的協議也就終止了,撫養義務還是回到當初的領養者身上。”如果對方不肯要回女童,就涉嫌遺棄罪,在法律上或可判5年有期徒刑,同時,陳女士也不能私自丟棄小孩,或讓小孩受到任何傷害,否則也要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