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怎么給付?即使父母離婚,父母子女的關系也不會因此消除,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仍然要承當子女的撫養。給付的子女撫養費應該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般要給付到子女成年。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子女撫養費的給付。
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撫養費的給付:
1、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子女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要參考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并不上純粹地依照工資收入比例來認定數額。
2、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向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有兩種:按月給付和一次性給付。按月給付主要是考慮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結算的,所以按月給付撫養費比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給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給付是在非撫養方的收入不穩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長期拖欠撫養費的情況下使用的一種支付方法。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也是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及態度。
一般來講,如果對方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是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當然,離婚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撫養費給付方式,可以選擇除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給付撫養費,如按年、季度給付,或按收入情況給付等。
3、撫養費的給付期間。
一般情況下,撫養費的給付期限,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超出十八周歲的,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例外情況下,父母可以延長或縮短給付期限。延長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的情況,如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縮短撫養費給付期間的情況是指,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4、撫養費數額的變更。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數額。就變更撫養費數額不能達成協議的,子女可以提起變更撫養費數額之訴。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①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③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如果離婚后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收入沒有明顯增加,而對方收入增加較多的情況下,撫養孩子一方追加撫養費的要求,在孩子的實際需要沒有增加情況下,一般是不會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