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的信用卡在戀愛期間被女友刷卡清費,女友提出分手后,男友起訴法院要求女友將因刷卡取得的利益予以返還。近日,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依法判令被告張某返還原告劉某不當得利款1萬余元。
2008年4月,劉某與張某確立了戀愛關系,劉某將自己的信用卡交由張某保管。在此期間,張某在買東西時私自從劉某信用卡上刷卡消費了1萬余元。今年1月,張某以雙方感情不合為由提出分手,劉某遂要求張某返還刷卡消費的錢款。張某同意返還刷卡消費的錢款,并與劉某達成了還款的書面協議,但并δ實際履行。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與張某戀愛期間,張某以消費的方式從劉某信用卡上取得1萬余元的利益û有合法依據,造成了劉某經濟損失,張某取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且雙方已達成了返還該款錢款的協議,故張某負有將該利益返還給劉某的責任。于是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