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州萬源市法院河口法庭庭長成功化解了一對夫妻3年內,丈夫曾4次向法院起訴與妻子離婚案件。因夫妻二人對婚后共同財產沒達成統一協議,在法庭上,小夫妻倆均以自殺脅迫法院判決。后經調解,夫妻倆最終離婚,對其共同財產作出合理分配。
男子3年內向法院申請4次離婚
2006年,萬源男子王某與茍某相戀后,開始了同居生活。2008年3月,王某與前妻離婚,與茍某結為夫婦,婚后沒生育兒女。2011年3月 11日,王某再次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后經調解自愿撤訴;2012年4月20日,王某再次要求離婚,經法院勸解后撤訴;去年1月14日,王某第3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審理后,判決不準離婚,王某認為,自己與茍某無法相處,離家獨自居住;今年3月19日,王某向法院第4次起訴離婚。
小夫妻以自殺威脅法官判決
經了解,夫妻二人的矛盾已不可調和,感情早已破裂。茍某同意離婚,離婚條件是,由丈夫提出離婚,財產屬自己所有,且共同債務由王某承擔。茍某揚言,若法院不能滿足這個要求,仍判決離婚,她將在法院內自殺。
王某認為,法院應分割共同財產,若法院再次駁回他的離婚申請,他也將以自殺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
經調解,夫妻倆終達成一致意見,茍某給付王某房屋分割款5萬元;王某不再享有房屋產權,茍某獨自承擔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