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訴稱,他與被告李女士2007年1月登記結婚。李女士在2009年8月23日偷走公公的現金五萬余元后跟人私奔。王先生在征得李女士家人同意后到派出所報了案。現在五年多過去了,李女士至今未歸,亦無法聯系。王先生起訴要求離婚。
北京市王律師解釋,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對于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應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王先生訴稱,他與被告李女士2007年1月登記結婚。李女士在2009年8月23日偷走公公的現金五萬余元后跟人私奔。王先生在征得李女士家人同意后到派出所報了案。現在五年多過去了,李女士至今未歸,亦無法聯系。王先生起訴要求離婚。
北京市王律師解釋,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對于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應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