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變成痛苦的折磨,當愛情變成思想的桎梏,解除婚姻是必然的發展趨勢。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這條法律所規定的婚姻自由制度包含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目前結婚非常方便快捷,大家充分體會到了結婚自由的優勢,但是離婚卻遠遠沒有結婚辦得如此快捷,很多時候,離婚如同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當事人大量的財力、精力損耗在離婚上。深圳離婚網婚姻律師對離婚時間的問題進行分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最快的離婚方式,在深圳如果雙方協商完畢,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往往在半小時內全部搞定。專業的婚姻律師接受委托后,從來不會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是促成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直接起訴有很多弊端,不僅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財力,訴訟本身的風險也是重要的因素,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院很難直接做出離婚判決,往往會給雙方一次緩和的機會。
因此,我們代理案件后,首先就個案進行分析,并制定案件處理步驟和方法,分析完成后與對方進行聯系,在近3年內,律師與對方要求見面極少被直接回絕,大部分案件在訴訟之前(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均能與對方當事人見面并有效溝通。
一般律師出面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議離婚的時間是半個月至一個月,律師出面協商本身就意味著如果不能協議離婚,必然要走上法庭,所以很多當事人對律師是認真對待的,能夠比較誠懇地協商問題。當然,如果雙方差距過大無法協議離婚,訴訟是最終的解決手段。
所需時間:7天-30天左右。
二、 訴訟離婚
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一方必然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實際情況是南京市各法院,起訴后至開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開庭時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則法院會在開庭后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做出判決。在判決半年后,原告可以選擇第二次訴訟,南京市的各法院現在審理離婚案件采用“首審負責制”,即第一次處理離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該法官負責處理,由于有第一次訴訟的經歷,法官處理第二次訴訟離婚的速度較快,一般在一個月內會審理終結。
所需時間: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后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
三、 特殊訴訟離婚
有一種協議離婚需要法院判決方能解決,在我們接手的多起涉外離婚中,雙方已經就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但是一方在國外無法回國親自辦理離婚手續,由于婚姻登記必須要雙方當事人均到場親自辦理,在一方無法回國的情況下,國外一方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起訴,對方到法院應訴后同意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處理起來一般非常快。
所需時間為:辦理外交認證:5天;辦理郵寄手續:7天;法院判決:15天。合計:3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