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在自己未到法定婚齡的情況下,家人讓她和鄰村一男孩結了婚。婚后雙方經常為瑣事爭吵,感情不和。現在小梅想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不知道自己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師說,對于未到法定婚齡登記結婚、又起訴離婚的,視情況區別對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小梅在登記結婚時未到法定婚齡,故小梅的婚姻屬于無效婚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又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目前小梅已經到達法定婚齡,那么法院將按一般離婚案件處理小梅的起訴;如果小梅仍未達到法定婚齡,那么小梅的婚姻無效。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訴,但若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的,對相關判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