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美滿的婚姻是每一個人都希望的,但生活中會發生很多的變故,夫妻雙方因性格、各自生長的環境不同,共同生活在一起會產生很多的矛盾,當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時,離婚對雙方來說就是一種解脫。
離婚可以走兩個途徑,去民政部門或法院辦理。筆者對兩者深入了解,做出以下比較:
一、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特點:
1. 在工作日時,帶兩本結婚證、雙方戶口本及雙方二寸單人照片,當日即可辦理。
2. 雙方在離婚之前必須就財產、孩子問題達成共識。
(一)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優點:速度快,當日即可辦完手續。
(二)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缺點:
1. 必須帶齊兩本結婚證,如果無結婚證或結婚證有一本丟失,那只好補辦一張,補辦期限為24小時,24小時以后,就可持兩個結婚證辦理離婚。
2. 當雙方對財產、孩子及子女撫養費問題發生爭執時,民政部門不處理上述問題,只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3. 當雙方對財產、孩子及子女撫養費問題發生爭執時,需要重新到法院立案,依法裁決。
二、法院辦理離婚的特點:立案后,一次性解決財產、孩子及子女撫養費問題,依法裁決。
(一)法院辦理離婚的優點:
1.夫妻共有財產依法分割,即一般百姓理解的一人一半;
2.孩子出生未滿半年時,女方不主動提出離婚的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原告可在起訴時要求被告給付一定數目的子女撫養費,標準為被告工資收入的20%-30%.如被告無工作,可以由原告提出一個比較合理的數目。
(二)法院辦理離婚的缺點:無爭議案件可以立案當日辦理完畢,有爭議案件不能立案當日辦理完畢,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
三、法院辦理離婚的程序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 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離婚可以就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進行選擇,但筆者建議,離婚時到民政部門辦理,但當問題出現時再到法院進行起訴,對每一個離婚的人來說都是在傷口上撒鹽,不如直接到法院辦理,這樣一次訴訟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并且,當對方拒不給付你應得的財產或子女撫養費時,還可以到法院申請執行;當對方不讓你探望自己的子女時,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