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登記機構辦理。
三、辦理協議離婚時應攜帶的材料
(一)國內一方,應攜帶: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三)華僑、外國人,應攜帶: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說明: 1、您還應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辦完離婚登記后,您需要提交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件。
四、辦理期限
如果你們攜帶的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管理處會當場受理、發證,一般40分鐘左右就可以辦理完畢。如果你們不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會退回你們的相關證件,并會書面告知不予辦理理由。
五、辦理程序步驟
1、出示證件
2、填寫《離婚協議書》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4、審查
5、發證
六、境外結婚證的公證、認證
(一)國外結婚證書的公證、認證
1、委托國外律師公證人將國外注冊的結婚證進行公證;
2、委托國外律師將公證過的結婚證在該國外交部進行公證;
3、委托國外律師將經過該國外交部門公證的結婚證在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國外律師將認定過的法律文書寄會國內使用。
(二)、香港地區結婚證書的認證
1、委托香港的中國司法部指定的公證律師做公證(包括查核和公證);
2、委托香港律師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3、將該份文件寄回內地使用。
(三)、澳門地區結婚證書的認證
委托澳門的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公證律師做公證。需要說明的是,公證書是否需要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目前尚無明確要求。
(四)、臺灣地區結婚證書的公證認證
1、委托臺灣律師到臺灣公證機關公證;
2、臺灣公證機關將公證文書副本寄交內地公證員協會和內地當事人;
3、內地一方將公證文書拿到上海公證員協會作核證。核證后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