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置房產兩人共同署名,分手后,男方以自己是房產實際付款人、女方分文未付為由要求法院將全部房產判歸他個人。法院根據“房屋所有權以房產證上的登記為準”的法律規定,判定男、女各占房產50%的產權。一對男女朋友因分手而為分割婚前房產生糾紛,引發業界討論……
感情不合分手為房產分割上法庭
曉暄與瑛紅(均化名)戀愛三年,已到了談婚論嫁階段,因受近年房屋市場價格不斷上漲的影響,二人決定婚前買房。一年前,兩人搬進了以雙方名義共同購買的陽光棕櫚園新房內。住在一塊后兩人產生種種矛盾,決定分手。
然而,在如何分割以二人名義購置的房產這個問題上,兩人看法大相徑庭。曉暄認為,雖然房產證書上登記的是兩人共同擁有的該房屋,但實際上買房子的錢全是他一人所出,現在兩人分手,這套房子理應歸他所有;瑛紅則認為,我與你朋友一場,共同生中也有所付出,憑什么分手后房產要全部歸你。兩各不相讓,最后訴諸法律。
法院判定,曉暄和瑛紅為準備結婚而共同購買了房產,并以共同的名義進行了產權登記,取得了房產證,按照我國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的所有權應以房產證上的登記為準,曉暄和瑛紅各占房屋產權的50%。
法院判決各占房屋產權的50%
法院判定,曉暄和曹紅為準備結婚而共同購買了房產,并以共同的名義進行了產權登記,取得了房產證,按照我國土地使用權和記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的所有權應以房產證上的登記為準,曉暄和瑛紅各占房屋產權的50%。
法院建議重新登記房屋產權
法院建議,當事人如果要撤銷房地產證上原有的登記,對房產所有人重新予以確認及登記,只能先通過行政復議,即曉暄須拿著個人購買該房產的有憑證,要求國土局有關部門對其房產進行后果新登記,如果國土局不予辦理,曉暄可再以行政訴訟的方式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要求以法律手段撤銷行政機關在房地產證上原來所作的登記,繼而重新登記。
深圳市國土局設訴中心:重新登記房產證尚無可操作性
如何撤銷原有的登記結論?又如何重新申請登記?記者采訪了深圳市國土局投訴中心,然而該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房屋產權登記在我國有一套嚴謹的制度,一旦登記確認,如果不屬于正常房產過戶,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更改,除非有司法機關的裁定書或者是判決書,即實際房產購買人拿出購房付款憑證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要回屬于個人的房產權,在司法機關做出法律界定后,實際購房人才可以到國土局房屋登記中心進行登記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