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司機在十字路口駕駛時往往會提高警惕,害怕會有車不小心躥出來。可是誰也不會想到,車子會從中間花壇躥出,這讓其他司機一點預防也沒有。未曾想卻導致了無妄之災,花壇中躥出的罐車連續4聯撞,致使3人受傷,具體原因還在調查中。
本來只是在路邊休息的人們,忽然間聽到一陣汽車的轟鳴聲,回頭一看,大驚失色,一輛罐車從花壇中沖了出來。不僅如此,罐車還沒有停下的趨勢,反而一直向前,開到了馬路上,與3輛車子相撞,導致2名司機嚴重受傷,罐車的司機也因為昏迷被緊急送往醫院進行搶救。還有一人被困車內,被路人撬車救出。連續的4連撞,四輛被毀損的車子將事故現場周圍的路堵的水泄不通。聽聞消息后,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發現司機沒有酒駕,事故很有可能是由于罐車經多次改裝、剎車不靈等原因導致。不過這只是猜測,具體的原因還要等罐車司機醒來才能知道。
滬律網溫馨提示:汽車進入人們的生活中,也帶來了很多的負面因素,其中,最為直觀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汽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總會存在一些潛在的危險,誰也不可能保證不會發生任何的故障。因此,司機在出行之前,一定要好好檢查車子性能是否和平時一樣,爭取排除安全隱患,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提供充分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查。《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本案中,罐車司機開著“病車”上路,并且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因此,無論其出于故意還是過失,都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這個交通事故的發生給每一位司機都敲響了警鐘。作為司機來說,要嚴格要求自己,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和行政規章制度,要做到對自己和社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