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愛情最好的結果,但愛情不能強求,搶來的愛情,搶來的婚姻是痛苦的。酒精容易讓人意亂情迷,容易犯錯,但酒精不是犯錯的借口。
市民方某與女友已經戀愛兩年,即將結婚,誰知因一次醉酒與女子范某發生性關系。隨后范某發現自己懷孕了,于是逼迫方某與其結婚,方某還被迫簽下100萬欠條,期間范某及其母親無休止的索要財物。
自2014年起,方某便有一個感情很好的女朋友,相處兩年后,二人打算在今年年底結婚。誰知,去年12月的時候,方某曾經接受一女性好友范某的邀請,出去吃飯。因范某曾經幫助過方某,于是方某便答應了,期間,方某被她強行灌醉后發生關系。之后被方某女友知曉此事,二人遺憾分手。
今年2月份的時候,范某找到方某稱其懷孕3個月了,是方某的孩子,要求方某與其結婚。方某開始不同意,于是范某的父母天天到方某的工作單位、家中大吵大鬧,不僅要求其與范某領證,還要求方某將其名下房子過戶給范某。
方某不勝其擾,又想到其父患有心臟病,為了不影響其父的病情和自己的工作生活,今年5月,方某一時糊涂同意與范某登記結婚。后來又因范某父母的無理取鬧,方某被逼無奈簽下了100萬的欠條。登記結婚后,即使孩子已經出生,范某仍然住在娘家,范某和其母親仍舊時常上門索要錢財。
滬律網提示:愛情不能強求,婚姻更不能強求,騙來的只會是痛苦。酒精容易讓人意亂情迷,但不是做錯事情的借口。即使錯了,也不能一錯到底,犧牲三個人的幸福來換得一時的平靜,到頭來或是一世的痛苦。無論做什么,都要三思而后行,更不能一錯再錯。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本案中,由于范某仍在哺乳期,方某不能起訴離婚。由于孩子自出生起方某就沒有見過,方某可以單方面要求做親子鑒定,如果女方不同意,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同時,由于方某被迫簽訂的100萬借條由于沒有真實的欠款關系,所以欠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