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海洋和王艷結婚十年感情較好,但王艷卻一直未生育,兩人因此產生了矛盾,孫海洋以未共同生育子女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為由起訴法院要求離婚。2月1日,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并依法判決不準離婚。
孫海洋和王艷1996年4月經人介紹認識并確立戀愛關系,1997年3月登記結婚,二人在婚后共同經營一家餐館,生活越過越富裕,但王艷卻一直沒有生育。2007年9月,孫海洋自己到醫院檢查沒有發現問題,于是懷疑是王艷的原因,隨后兩人便多次發生爭執,產生矛盾。孫海洋一氣之下從家中搬走,夫妻二人開始分居。2007年12月,孫海洋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認為,孫海洋和王艷婚姻基礎及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后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影響了夫妻感情。孫海洋主張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造成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未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王艷主張兩人感情一直很好,未生育子女的責任應在于雙方,不同意離婚。在今后的生活中,兩者如果能正確處理家庭生活與生育子女的關系,多溝通交流,仍有和好的可能,兩人夫妻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遂依法作出了不準予離婚的一審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