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耍無賴拒絕歸還丈夫生前所用的公司車輛,該公司將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歸還車輛。3月4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陳女士返還該公司擁有的桑塔納轎車。
2001年6月,某鞋業公司購買了桑塔納轎車一輛,因工作需要,分配給了單位員工呂先生使用。2006年9月呂先生因病過世,按公司規定車輛回歸單位。為了找回車輛,公司多次與呂先生的妻子陳女士交涉,但都沒有結果。2007年8月,公司在公證處的監督下做了與陳女士通話的電話錄音。通話中,陳女士表示車子壞了,已經停在丈夫弟弟家中,但是,當單位要求陳女士返還這輛車時,她卻一反常態,矢口否認有這件事情。雙方就車輛問題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所以,2007年11月,公司以購車發票、機動車行駛證、公證處的公證書等為證據,起訴要求陳女士歸還該車輛。
陳女士認為,車輛是公司與丈夫的事情,與自己無關,她對具體情況不清楚,公司也沒有相關證據證明,車輛是公司提供給自己的丈夫使用,丈夫過世后,她就從沒看到過車。
法院審理后認為,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機動車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以及購買發票等證據,可以確認該公司是桑塔納轎車的所有權人,公司提供了與被告的公證電話錄音,可以證明該車現在由被告實際控制,陳女士拒絕返還顯然損害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