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4年3個月,第一次重審判緩刑,第二次重審——
“開走前妻車被判盜竊罪”追蹤
男子駕走前妻車被控盜竊并獲刑,堅稱自己無罪堅持上訴,此案兩次發回重審(本報曾多次報道該案)。繼第一次發回重審改判緩刑后,昨天上午番禺區法院經過第二次重審,第三次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男子譚某堅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譚某堅不服,表示將繼續上訴。
案情回放
離婚后被妻告偷車
據了解,譚某堅與前妻黃某相識不久便閃電結婚,婚后譚某堅才發現黃某原是他人的“二奶”,兩人因此離婚。2008年2月25日,譚某堅在離婚之初,開走前妻的小轎車外出,前妻報案并指譚盜車。對此,譚某堅表示自己開車后一直與前妻保持通話,也沒有藏匿,否認盜竊。但譚某堅還是被警方以涉嫌盜竊為名抓捕歸案。
2009年4月1日,番禺區法院一審判決譚某堅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譚某堅上訴后,廣州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同年10月14日,譚某堅被改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但譚堅稱自己無罪,再次提出上訴。2010年6月16日,此案再次發回番禺區法院重審。
二次重審
當庭自殘語出驚人
第二次重審本來安排在5月20日進行,但譚某堅突然在法院門口鬧起情緒,稱“精神很不好,快崩潰了”,讓律師留下醫院的抑郁癥證明后離去。7月,自稱“到上海散心”的譚某堅被上海警方拘留。原來,番禺區法院已將譚的取保候審改為了收押,并全國通緝,對此,譚某堅本人表示未接到任何通知。
9月26日,番禺區法院再度開庭,檢方重新收集了一名保安的證言作為新證據當庭出示。該證言證明譚某堅前妻曾告訴保安,不要讓譚去找她,但同時該保安也看到離婚后的譚黃兩人還一起外出。此次庭審中,譚某堅情緒再度激動,高呼冤枉,在被當庭駁回取保候審的請求后,其更用手銬猛砸自己的頭部,以致滿臉鮮血,庭審一度因此中斷。
此外,譚某堅當庭爆出驚人言論,聲稱駐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在中秋節前曾多次找他談話,說“只要認罪就能立刻釋放”,反之,“就要由緩刑改判為實刑”。
重審宣判因新證據判回實刑
昨天上午,番禺區法院審理后第三次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認為雖然譚某堅堅稱是借車,但其前妻及保安證言均證明其是未經同意而私自拿鑰匙將車開走。且在其前妻、保安、公安等要求歸還車輛時仍拒不返還,非法占有長達四個多月,足以證明其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而竊取小車的犯罪事實。遂判處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譚某堅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審判長隨之宣布休庭,整個宣判過程約十分鐘。譚某堅的辯護律師吳義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譚某堅表示只要是有罪即便是緩刑,“也堅決要上訴”。吳義春透露,目前已著手擬寫上訴狀,打算下周給譚某堅看。
本報將繼續跟蹤報道此案。
三次判決的刑罰
●2009年4月,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
●2009年10月,改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昨日,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