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6、其他。
法定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