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人存在著這樣的誤解,以為在法院判決離婚后,需要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才能解除夫妻關系.其實,這是對法律規定的誤解.
法定離婚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起訴離婚.這兩種方式都可以各自獨立地解除夫妻關系.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雙方自領取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夫妻關系.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不成協議,一方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離婚,出具判決書或調解書.雙方自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調解書送達之日起解除夫妻關系.
以上兩種方式,都可以各自獨立地解除夫妻關系.協議離婚后,不需要再去法院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同樣,在法院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后,也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換句話說,離婚證或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