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離婚案,一對結婚28載的夫妻,因妻子患腦溢血癱瘓,丈夫訴求離婚,被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不準許原告周根與被告劉英連(均為化名)離婚。
原告周連和被告劉英根,均系江西省豐城市橋東鎮西岸村委會農民。兩人于1980年2月按農村習俗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并生有一子一女。2000年,由于被告劉英根患腦溢血出現了后遺癥,現身體癱瘓,已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原告周連于2007年到外地打工,兩人分居至今。現原告周連以夫妻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劉英根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患病后,原告理應繼續盡夫妻扶養義務,現提出離婚既有悖于社會公德又不符合法律規定,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