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原本鬧得非離婚不可的夫妻,在法官提出兩人可“試離婚”后沒幾天,妻子就回到了丈夫家。妻子說,放心不下丈夫,也放心不下家里的事。
看了這個報道,筆者認為,法官的“試離婚”判法給婚姻一個緩沖,放愛情一條生路,對維護家庭的完整,營造社會的和諧都有著積極的意義,值得提倡。
結婚是幸福的,離婚是不幸的。近年來,據媒體報道,我國離婚率不斷升高,同時復婚率也刷新著紀錄,這說明法官的“試離婚”判法存在著社會基礎。
“試離婚”判法給人以啟示。一是,緣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茫茫人海同床枕,今世有緣配成婚。夫婦同甘苦,共患難,同生子,共養老,忽然有一天因區區小事而分道揚鑣,各走各的路,這分明是靈魂的創傷,這分明是人生的不幸。“試離婚”判法讓雙方去設身處地嘗到那離婚的苦果后,大多都會同歸于好。二是,絕對美滿的婚姻是沒有的,矛盾與婚姻共存是普遍的。我想這是條真理。舉家過日子,不是花前月下,總會遇到方方面面的困難和承擔一定的義務,為生活瑣事而要求離婚者,都處在矛盾的尖銳期,頭腦欠冷靜,置家庭的和諧和孩子的安危于不顧。將離婚變成“試離婚”就能給予雙方足夠的緩沖空間、思考空間和責任空間,讓情感矛盾的高溫冷下來,讓雙方在柴米油鹽中發現對方的優點,查找自己的不足。反思后,就會修復心靈中的痛。 (李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