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兩種情況
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
(二)哪級人民法院辦理此類申請
由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三)需要辦什么手續
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及有關材料。
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
2、判決由何國法院作出,判結結果、時間;
3、受傳喚及應訴的情況;
4、申請理由及請求;
5、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要交納申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