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后丈夫竟不辭而別,從此杳無音信。妻子阿麗(化名)遍尋也無著落,無奈之下,來到法院起訴離婚,沒想到丈夫竟“查無此人”,阿麗的起訴一開始就遇到尷尬。
阿麗家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2007年年底她在廣州進貨時與當地人江郎(化名)一見鐘情。次年2月,江郎來到石城與阿麗辦了結婚手續,可2009年3月,他卻突然不辭而別,從此斷了音訊。面對名存實亡的婚姻,阿麗拿著結婚證來到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受理該案后,按照江郎留下的戶籍地址廣東某市,向其郵遞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但不久卻被郵局以“原址查無此人”為由退回。隨后,法院又在報紙上向江郎公告送達訴訟材料,但江郎仍未應訴。幾番周折無法找到江郎,法院又向廣東方面調查他的戶籍及相關情況,結果讓阿麗大吃一驚:與自己相伴一年的丈夫,在當地戶籍中竟然“根本沒有這個人”。法院查閱了婚姻登記檔案,證實江郎留下的地址也是假的。
法院認為,江郎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通知阿麗從法院撤案并向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登記。
阿麗隨后來到民政部門要求撤銷婚姻登記,可得到的答復卻是“這個婚姻登記不能撤銷”。民政部門認為,雖然《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應撤銷婚姻登記”,但該條例只說明夫妻雙方都具備真實身份的情況下,其中一方采取了騙取婚姻登記的行為,民政部門才能予以撤銷。而現在查明根本沒有江郎這個人,不屬撤銷婚姻登記的范圍。
無奈之下,阿麗再次將“不知名”的丈夫告上法庭,請求準許她離婚。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受理這起離奇的離婚案后,法官形成了兩種觀點。最終,法院審理后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阿麗的離婚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