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政治部《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公民結婚。
第三款規定"現役軍人不得與雖具有中國國籍但居住在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從事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活動的人結婚。
現役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
總政治部《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公民結婚。
第三款規定"現役軍人不得與雖具有中國國籍但居住在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從事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活動的人結婚。
現役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