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政治部《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結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堅持結婚,并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同意,可允許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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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政治部《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結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堅持結婚,并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同意,可允許結婚。